網紅行銷有哪些形式?

網紅行銷的合作形式大致有六種:業配、開箱與體驗、帶貨與團購、導購連結與折扣碼、聯盟行銷、合股或聯名。這份清單到處都查得到,實際幫助卻有限,因為它是按內容形式分的,而圖文和影片的差距只在製作成本,對合作結構沒有影響。

  • 業配:付費請對方在自己的頻道介紹產品,可以是圖文、影片或口播。
  • 開箱與體驗:提供產品讓對方實際使用後分享,可能付費也可能只是互惠。
  • 帶貨與團購:對方直接開單販售,依成交量計酬。
  • 導購連結與折扣碼:可追蹤來源的連結或專屬代碼,計酬綁在成交上。
  • 聯盟行銷:純以成效計酬,沒有底價。
  • 合股或聯名:把對方綁進產品或公司本身。

把同一份清單換一條軸線重排,影響結果的那個變數才會浮出來。

差別不在形式,在風險誰扛

依照計酬方式把六種形式重排,會出現一條從固定費用到純成效的軸線。業配是固定廣告費,賣不掉的損失由品牌獨自承擔;底價加抽成由雙方分攤;帶貨與團購依成交抽成,雙方共同承擔;聯盟行銷則幾乎全落在創作者身上。風險停在誰身上,就決定了對方把這次合作當成一項交付任務,還是當成一次銷售。

形式 怎麼計酬 賣不好的時候誰損失
業配 固定廣告費 品牌
底價加抽成 保底+成效獎金 品牌為主,對方部分
帶貨/團購 依成交抽成 雙方共同
聯盟行銷 純成效 創作者
合股/聯名 股權或分潤 綁在一起
同樣是「找網紅合作」,風險位置決定了對方的動機(波 EP17)。

業配的本質是把產品放上對方的節目、然後付一筆廣告費,金額固定,賣不賣得掉是品牌自己的事;帶貨則是依照賣出多少來抽成,對方的收入直接綁在成效上(波 EP17)。

這個差別會改變對方怎麼做內容

領固定費用的合作,對方的目標是把約定的內容交付出來;依成效計酬的合作,對方的目標才是讓人真的買,依我們過去經手的合作,這時候他會主動處理疑慮、回覆留言,甚至在發現轉換不好的時候調整說法。誘因的位置不同,投入方式就不同,這跟誰比較有職業道德無關。

所以在選形式之前,要先想清楚這次要買的是曝光還是成交:要曝光卻付抽成,對方不會接;要成交卻付固定費用,很可能拿到一支拍得很漂亮但沒有人下單的影片。

計酬方式一改,對方的目標就換了
這不是誰比較有職業道德的問題,是誘因的位置不同資料來源:銷波快「波 EP17」

軸線上的位置不是固定的,近幾年它往哪一端挪動、為什麼挪動,是下一節要談的。

為什麼市場正在往成效端移動?

市場往成效端移動的原因是粉絲數已經不再等於影響力:同一批空閒時間被無數平台和內容瓜分,一個帳號的規模既無法保證有多少人真的看到,更無法保證有多少人買單。於是品牌開始要求可驗證的結果,取代過去那種可宣稱的規模(波 EP46)。

連帶的是立場翻轉。以前是有粉絲就能開價,現在變成品牌在挑人,而且會拿實際的生意數字回頭檢視這次合作值不值得(波 EP46)。

未來的不管是直播行銷,或者是做這種 KOL 行銷,唯一只有兩條路:第一條路就是幫人家賣東西,第二條路就是自己做品牌。沒了。

對品牌來說這個轉變是有利的:當對方的收入取決於賣得掉,買到的就不只是版位,而是一個有動機的銷售夥伴。代價是這需要品牌端出足以支撐銷售的東西,包括清楚的賣點、能追蹤的連結,以及合理的分潤。以直播形式帶貨時,從選品、企劃時程到現場的銷售節奏,可以參考直播帶貨那篇。

反過來說,純粹買曝光的合作會越來越貴也越來越難評估,如果因為預算或品項的關係只能買固定費用的業配,至少要把可驗證的交付項目寫進合約,那是這種合作僅存的底線。

確定了形式,下一個要決定的是找幾個人。

廣撒三十個人不是策略

一次找三十個創作者確實能降低單次失敗的衝擊,但這個做法的本質是對沖自己選人能力的不足。代價有三個:變因太多所以學不到是哪一項造成差異、每個人的預算被壓縮到只買得起最基本的交付、成功的那幾個因為沒有記錄而無法複製。

常見的理由是反正總會有幾個做得好,加起來達標就行(波 EP46)。這個算法在單一檔期成立,但它換來的確定性只有一次性:檔期結束,手上留下的是一個總數,沒有任何可以帶到下一次的判斷。

比較穩的替代做法是縮小數量、拉長次數。找少數幾個合適的人合作多次,會累積出「這個人對這個品類有效」的判斷,而那個判斷可以重複使用,也才撐得起逐次提高的預算。

重複合作還有一個副產品,它會改變你看待這個創作者的角度。

把網紅當受眾過濾器

把創作者當成受眾的過濾器,是我們認為最被低估的一種用法:一個經營特定主題很久的人,等於已經替品牌把一群人篩過一遍。驗證的方式是用相近的品項對同一個人測第二次、第三次,每次反應都穩定就代表他的客群鎖定性是真的(波 EP46)。

就我們看過的案子,多數品牌把創作者當成知名度工具,借他的規模讓更多人聽見,這種用法把規模當成唯一的變數。當成過濾器則是反過來用:買的是他長期篩出來的那群人的輪廓,而輪廓這種東西,比任何一次性的成效報告都耐用。

然後把這群人變成自己的

品牌也在透過 KOL 的力量,帶著他們的粉絲,讓這一群人再轉成品牌的粉絲。

— Jayden Wu,波 EP46

一次合作帶來的流量如果沒有被接住,它就跟著檔期一起結束了。把這些人導進可以持續溝通的地方,例如官方帳號、會員或名單,這次合作買到的就不只是一次曝光,而是一群已經被驗證過會有反應的受眾。

這也改變了成效怎麼算:只看當次訂單,很多合作會顯得不划算;把新增的可溝通名單算進去,結論常常會反過來,而這筆帳要在談條款之前就先算清楚。

受眾要接得住,前提是合約裡把這些事先講明白了。

合作條款該寫什麼

合作條款真正需要寫具體的有四件事:可驗收的交付定義、基礎流量保證(約定最低曝光量)、內容長期留存時的標題關鍵字與指定連結,以及有償關係要用什麼方式揭露。談定形式與人選之後,決定這次合作品質的就是這幾項寫得多細,模糊的約定會在事後變成雙方都不愉快的爭執。

把交付寫成可以驗收的

「發一篇貼文」不構成交付定義,因為它沒有說什麼時候發、留多久、能不能重複使用。可以寫進去的包括發布時間、留存期間、是否可作為廣告素材使用,以及內容的必要元素,這幾項的共同點是事後都查得到有沒有做到。完整的條款清單、報價行情與分潤比例,在KOL 合作流程那篇逐項整理。

另一個逐漸普及的做法是基礎流量保證:約定最低曝光量,沒有達到就以廣告補足(波 EP46)。這等於把「這個人能帶來多少人看到」標準化成一個可比較的數字,也讓固定費用的合作有了可驗證的底線。

把揭露方式一起寫進去

有償的推薦在台灣是有明文規範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第三點第五項寫著「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公平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106 年 1 月修正)。一般人本來就預期明星代言有拿報酬,那種關係不必特別講;網紅推薦看起來像自發使用,拿了錢或商品卻沒有說明,就落在應該揭露的那一邊。

同一份規範也寫了責任怎麼分: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要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揭露不只是品牌單方的合規問題,對合作對象同樣是保護,所以值得在條款裡寫清楚由誰負責標示、用什麼方式標示。

平台層的做法可以直接沿用。Instagram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要求創作者在自主品牌置入內容使用品牌合作標籤來標註合作的品牌,動態消息、限時動態、Reels 與直播都適用(Instagram 品牌合作標籤使用說明)。要特別留意的是主打聯盟行銷連結的內容同樣應該掛這個標籤,只是不需要標註企業合作夥伴,用導購連結與折扣碼時,這條規則一樣適用。

順便把長期價值要進來

如果合作內容會留在網路上,例如部落格文章或 YouTube 影片,有兩件事幾乎不增加對方的成本,但對品牌長期有用(銷 EP24)。第一件是請對方在標題帶上要經營的關鍵字,讓這篇內容長期被搜尋到。第二件是請對方在內文放上指定連結,並且把連結直接給他,不要讓他自己找。

這兩項要在報價之前提出、寫進需求裡,事後才追加就變成合約以外的要求,對方有權另外報價。

還有一個看內容就知道的判準

決定要不要合作之前,先讀對方平常寫的東西。文字有沒有校對、介紹產品的時候認不認真,這些特質會直接反映在品牌身上(銷 EP24)。粉絲數再高,內容草率的合作對品牌仍然是負分。

條款談到這個程度,剩下的就是結構本身值不值得重新設計。

我們怎麼看這件事

網紅行銷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找誰和多少錢,但我們觀察到差距更常發生在合作結構上。同一個人、同一筆預算,用固定費用買一支影片,和用分潤把對方的收入綁在一起,得到的投入程度完全不同,而那個差別不會出現在報價單上。

另一個常被浪費掉的是資料。很多品牌做完一檔合作,留下的只有一份成效報告。但依我們的經驗,那次合作真正產生的東西是一群被驗證過會對這類產品有反應的人,如果沒有把他們接進自己的系統,這個資產就跟著流量一起散掉了。

我們也不太認同用數量換確定性的做法。一次發給三十個人,看起來是分散風險,實際上是放棄學習,因為永遠不會知道成功的那幾個為什麼成功。少一點、久一點,累積出來的判斷才是下次能用的東西。

如果只能改一件事,我們會建議先把計酬方式從純固定費用往成效端挪一點,不必一步到位,加一個可追蹤的連結和一段分潤就夠了,對方的投入方式會立刻改變。

結語

網紅行銷的形式清單意義不大,因為圖文和影片的差距只在製作成本。有用的分類是風險:業配付固定費用、品牌自己扛;帶貨與團購按成交抽成、雙方共同扛。誘因的位置決定對方會不會真的想把東西賣出去,也決定他在轉換不好的時候要不要調整。

市場正在往成效端移動,因為粉絲量已經不等於影響力,立場也翻轉成品牌在挑人。這對品牌有利,前提是要提供足以支撐銷售的賣點、連結與分潤。

一次找三十個人不是策略,是在對沖選人能力的不足,代價是學不到東西也複製不了成功。而每次合作最值錢的產出,是那群被驗證過的受眾,前提是把他們接進了可以持續溝通的地方,並且在合約裡把交付、揭露與長期價值都寫清楚。

如果現在正要談一檔合作,可以先問這個問題:這次合作結束之後,我手上會多出什麼?如果答案只有一份成效報告,那結構還可以再談。其他網紅與 KOL 合作的判讀方式,收在網紅・KOL專區。

常見問題

網紅行銷是什麼?

網紅行銷是品牌與有影響力的創作者合作,借對方的頻道與受眾推廣產品,也常被稱為網紅推廣。合作形式包括業配、開箱、帶貨與聯盟行銷等,訂網紅行銷策略時,比起挑哪一種形式,更值得先想清楚的是轉換風險由誰承擔,以及合作條款怎麼寫成可以驗收。

網紅行銷有哪些合作方式?

常見的有業配、開箱體驗、帶貨團購、導購連結與折扣碼、聯盟行銷、合股聯名。但用內容形式分類幫助有限,比較有用的分法是看轉換風險由誰承擔:業配是固定費用、品牌自己扛;帶貨與團購依成交抽成、雙方共同扛;聯盟行銷則是純成效。這決定了對方有沒有動機把東西真的賣出去。

業配和帶貨差在哪?

差在計酬與風險。業配是把產品放上對方的頻道,品牌支付固定的廣告費,賣得好不好由品牌承擔。帶貨是依照賣出多少抽成,對方的收入直接綁在成效上。所以要買曝光就用業配,要買成交就往抽成靠;用固定費用要求成交,通常會拿到很漂亮但沒人下單的內容。

該一次找很多網紅,還是集中找幾個?

一次找三十個能降低單次失敗的衝擊,但代價是每個人的預算被壓縮、學不到哪個變因造成差異、成功的也複製不了。比較穩的是縮小數量、拉長次數:找少數合適的人合作多次,累積出「這個人對這個品類有效」的判斷,那才是可以重複使用的資產。

業配一定要標示嗎?

只要品牌與創作者之間有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公平會的薦證廣告規範說明就要求在廣告中充分揭露。明星代言拿報酬是大家預期得到的,不必特別說明;網紅推薦看起來像自發使用,拿了錢或商品就屬於要揭露的情況。平台端也有對應機制,Instagram 要求品牌置入內容使用品牌合作標籤,連主打聯盟行銷連結的內容都該掛,只是不必標註企業合作夥伴。

合作條款要寫什麼才不會出問題?

把交付寫成可驗收的:發布時間、留存期間、能不能當廣告素材、內容的必要元素。也可以約定基礎流量保證,沒達到就用廣告補足,讓固定費用的合作有可驗證底線。另外要寫清楚揭露由誰負責、用什麼方式標示。如果內容會長期留在網路上,記得在報價前就要求標題帶關鍵字、內文放指定連結,事後追加通常會被當成額外工作。

怎麼判斷一次合作值不值得?

不要只看當次訂單。一次合作真正產生的是一群被驗證過會對這類產品有反應的人,如果把他們導進官方帳號或名單,這個資產會持續有用;沒接住的話流量就散掉了。把新增的可溝通名單算進去,很多看起來不划算的合作結論會反過來。另外可以用相近品項對同一個人重複測試,反應穩定代表客群鎖定性是真的。

延伸收聽

  • 波 EP46:成效導向如何重寫網紅合作的立場與條款
  • 波 EP17:業配與帶貨的計酬差異,以及背後的風險分配
  • 波 EP35:創作者可持續的兩條商業路徑
  • 銷 EP24:付費合作時該一併要求的兩件事
  • 堤 EP5:為什麼流量不等於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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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den Wu(吳宗翰)

ClassOn 雙捷數位有限公司 共同創辦人 | 銷波快 Podcast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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